今年以来,荣昌区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狠抓整改落实,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荣昌区已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9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停产整治1件,查封扣押2件,行政拘留2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件。
荣昌区环保局副局长叶广彬说,荣昌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既是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也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具体举措。
非法向雨水井倾倒生产废水
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1月18日,荣昌区环保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安富街道通安河河段水质疑似遭受污染,水面呈红色。
荣昌区环保局随即联合区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经查,1月17日下午,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联系车辆驾驶员罗某为公司转运一批喷釉废水。罗某在两天内3次将喷釉废水倾倒进雨水井,总计倾倒量9至10吨。
荣昌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红动公司循环沉淀池内废水、雨水管流入通安河交汇处废水、运输车辆内残留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均检出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的六价铬和总铬,且均超标3倍以上。
“该案件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荣昌区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余依介绍,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院,红动公司负责人和罗某也已被刑事拘留。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钓鱼游泳都会被处罚
9月6日,荣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东恩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负责的荣昌荣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预排池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后发现,其氨氮排放浓度超标1.1倍,总氮排放浓度超标0.8倍。
余依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荣昌区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余依告诉重庆日报记者,不仅企业违法排污会被处罚,如果个人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也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
建材公司将被重罚
11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荣昌区广发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未经验收就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荣昌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科科长王波介绍,该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环境违法事实。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该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大量煤研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也已构成了环境违法事实,将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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