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云阳县环保局获悉,为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云阳出台了《云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细化方案》,明确今年内全面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截至目前,该县今年已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111家,同时采用“牛—沼—菜”“猪—沼—果”“猪—沼—菜”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推进辖区内长江干流及澎溪河、磨刀溪、汤溪河、长滩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2日在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意见反馈时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全市近10万家畜禽养殖场(户)中大部分未纳入整治计划,560多家规模化养殖场有1/3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每年约2800万吨畜禽粪尿没有得到综合处理。截至2016年11月,全市禁养区还有1093家养殖场(户)没有得到清退,部分地方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为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云阳县印发了《云阳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拆除(关闭)方案》《云阳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拆除(关闭)补偿方案》,县财政投入补偿资金2500万元,为顺利拆除(关闭)禁养区养殖场提供政策依据和资金保障。截至目前,云阳已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111家,完成了年度计划的74.5%。
在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同时,为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推进辖区内“一江四河”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云阳还推行“牛—沼—菜”“猪—沼—果”“猪—沼—菜”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全县养殖场建设联户或小型沼气工程790个,年处理能力达7000吨。
此外,云阳全面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已建成农村户用沼气2.4万户、“一池三改”6000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67个;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提高秸秆饲料比例,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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