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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跨境贸易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3-13
标  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主题分类: 跨境贸易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3-13
标  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重庆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产业链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规模突破1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运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AR、VR等信息技术,推进贸易各环节“上线触网”。引进培育一批商流、数据流、信息流开放共享的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数字展会、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公共服务,加快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贸易链条数据化改造。扩大信息技术、研发设计和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进口和贸易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发展数据储存加工、研发设计、远程维修等服务外包。推动汽车摩托车配件、通用机械、五金工具、眼镜、家具、服装鞋帽等领域的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提升品牌价值。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跨境电商主体超过2000家。〔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重庆海关,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优化拓展重庆跨境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设重庆市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海关、税务、外汇信息系统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平台集成对接,推进部门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业务一站式办理。聚焦消费品工业,依托区县重点工业聚集区和特色产业带,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园区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卖家、海外仓和配套服务等跨境电商知名企业的招引力度,强化政府监管、金融服务和人才培养创新,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实训基地”等跨境电商孵化平台,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链集聚发展。积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争取开展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完善全口径、多维度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和综合考核体系。到2025年,建设10个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示范区,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700亿元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居全国前列。(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方式。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促进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便捷化。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对被评定的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进行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明确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时效。支持银行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程序,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收结汇。(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海外仓健康发展。按照“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原则,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在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线沿线重点市场布局海外仓,完善全球服务网络。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重庆跨境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提高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提供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到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服务,拓展展示交易、售后服务、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金融服务等特色服务。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大足区、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市场集聚区规模较大、境外采购商集聚度较高、申报意愿较强的区县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县成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贸易综合联网信息平台。强化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健全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以及货代、报关、仓储和运输等有关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监测、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备案制度、组货拼箱制度,规范外贸主体申报,保障贸易真实性。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市场采购贸易促进政策,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多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市场参与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市商务委牵头,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有关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加快培育和引进维修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全球维修业务,推动重庆保税维修产业集聚发展、纵深发展。完善市级部门、海关、区县政府监管协同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在自产出口产品范围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渝中区开展二手名表和珠宝保税维修业务。支持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做大智能终端保税维修规模。到2025年,我市保税维修业务实现新突破。(市商务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有资本、有实力和有行业背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引进力度,培育一批市级综服企业。鼓励综服企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外贸服务新模式,丰富外贸供应链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退税服务,落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加快实地核查工作进度。加强对综服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的培训辅导,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加大对综服企业获得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培育力度。落实海关“双罚”机制,在综服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2025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商务委牵头,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完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简化事前单证审核,提升审核效率。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建立银企互信对接的常态机制,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适当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门槛,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便利大型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的统筹使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板块搭建离岸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研究构建仓储仓单全联网的区块链系统,以及中新电子系统、电子数据、电子签章互认体系,加大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离岸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商务委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市区(县)联动、部门协作,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整体推进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密切协作配合,大胆探索创新。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对重点任务督查和目标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外经贸、服务贸易等专项资金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更多投放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为外贸新业态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海外仓建设推出内保外贷业务。研究开展跨境供应链融资、大数据信用融资等数字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完善线上融资、小额融资、担保、保险等在线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领域成立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对内引导服务,提升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宣传推介、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培育符合外贸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国际合作和宣传推广。积极参与“丝路电商”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加强媒体宣传力度,推介成功企业典型案例。鼓励举办各类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展会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峰会论坛、企业沙龙、平台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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