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跨境贸易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19年第43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主题分类: | 跨境贸易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19年第43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海关总署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9年第4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