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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跨境贸易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1-22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19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9-03-08
主题分类: 跨境贸易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1-22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19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9-03-08

海关总署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9年第4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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