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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获得信贷
发布机构: 市金融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9-07
标  题: 《重庆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20条举措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8〕123号 发布日期: 2018-08-25
主题分类: 获得信贷
发布机构: 市金融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9-07
标  题: 《重庆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20条举措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8〕123号
发布日期: 2018-08-25

《重庆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20条举措

渝府办发〔2018〕123号


一、有保有控实施差异化信贷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基础工业、智能制造及智能化改造、乡村振兴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区别对待,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严格限制信贷资金通过投资投机性购房等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二、靶向精准实施分类投放

对全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以及产融合作银企对接“白名单”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银企协商就合理信贷额度达成一致,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

三、联合授信实施一致行动

积极稳妥推进联合授信试点工作。通过共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发挥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联合稳贷、联合惩戒”的作用,统一步调,一致行动。

四、合理配置贷款期限

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通过发放中长期贷款,置换短期贷款,化解企业短贷长用、期限错配风险。对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五、集汇资源加大信贷投入

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经营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单列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引导民营企业、村镇银行充实资金来源,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率和申贷获得率。

六、创新物流金融模式

银行要会同物流金融平台,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系统对接,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利用物流金融“全过程监管+大数据监测”,为实体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七、支持贸易全流程融资

支持通过全流程货物监控以及创新铁路提单机制,在保障银行控货权的前提下开展铁铁联运、公铁联运等陆路运输单证交单的国际信用证结算及融资服务。探索多式联运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的交单单据并开展信用证项下的各类融资服务。

八、提升金融科技运行效能

银行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提高风险识别和差别定价能力,建立区别于传统信贷模式的信用评价模型。推广全流程线上操作信用贷款产品。

九、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

支持企业去除无效供给,逐步退出产能过剩产品生产。通过保理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加快生产厂商、贸易商、经销商等的经营资金回笼。支持信贷资金期限内错配的企业盘活存量固定资产,降低企业资金无效占用,优化负债结构,化解信贷风险。

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积极推进优势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强联合”或“以强并弱”的兼并重组,增强有效供给,以市场化并购推进资源整合、要素流动、延伸产业链、拓展业务链。

十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确保新增信贷资金封闭用于转型升级和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十二、增强企业应对外部风险能力

支持企业运用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业务、进出口押汇、协议付款、协议融资等融资组合产品,降低跨境贸易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十三、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加大支小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好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优惠。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票据再贴现,促进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十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债融资

支持非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和“三农”金融债券。

十五、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

加强对银行收费监管,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禁止收取小微企业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十六、加强银行监管考核

加大对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评价力度。强化贷款投放监测与考核。加强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开展银行不合理收贷行为排查。提升对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

十七、用好财税杠杆政策

加大市、区县财政资金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贷款贴息、费用补贴、担保增信、风险补偿、奖励等支持力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十八、强化名单制管理

围绕全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以及产融合作银企对接“白名单”企业,强化银企供需信息共享。对资金运转较紧张但尚未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机制的实体经济重点企业,纳入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融合。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应用机制,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十、推进常态化对接

由市级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1次“政银企”对接会议,推动银行与企业深入沟通信贷政策、信贷产品、授信条件、企业风险控制、信用增进和还款计划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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