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1545-202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1546-2023)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执行。
余宗凰 摄
标准要求:
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5、100、10毫克/立方米以内;
玻璃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100、350(300)、20毫克/立方米以内;
陶瓷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100、15毫克/立方米以内。
这三项标准是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其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四川省地方标准完全一致,该3项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内容可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cq.gov.cn/)查询和下载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