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市经济信息委获悉,日前该委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下称《措施》),对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一揽子奖补举措,最高补助600万元。
按照《措施》,从今年元旦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在加氢站运营补贴方面,我市将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在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方面,《措施》也提出相应奖补举措,即对今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600万元。
另外《措施》提出,对于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
《措施》还鼓励区县经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