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及民政部相关工作要求,重庆市民政局会同市教委等20个部门印发《重庆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21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关爱服务清单,促进全市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建立定期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健全完善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制度,将监测摸排频率从国家层面要求的每半年开展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开展一次,并通过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比对共享,实现流动儿童发现预警、动态监测,为流动儿童针对性开展关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特别是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流动儿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服务,强化信息保护,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健全流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实施方案》以制度性的保障举措作为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关键,主要从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3个方面做出制度安排。
教育保障方面。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优化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并利用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一网通办,提高流动儿童入学阳光度、透明度、便捷度。
医疗保障方面。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落实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流动儿童资助参保工作;同时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持居住证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生活保障方面。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大力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主动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及家庭在户籍地申请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严格落实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优惠政策,发行学生乘车优惠卡,为流动儿童交通出行提供便利。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重点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心理健康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明确将流动儿童纳入重庆市“莎姐守未”分类关护行动排查范围,对存在生活困难、监护缺失、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纳入五类重点关护对象进行管理,切实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同时鼓励支持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并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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