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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这些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3-05-08 11:30
发布时间:2023-05-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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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重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具体有哪些相关事项?一起来看看。

01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2023年4月19日)起,应按照新标准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原标准要求及审查流程进行办理,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02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过渡期内可正常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检测机构场所变更除外)、遗失补办、资质注销等。

03

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请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新标准,有序做好过渡期内资质重新核定准备,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重新核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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