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打5折!”近日,不少市民朋友圈这一消息纷纷刷屏。那么真是打5折吗?其实不然,这是从4月2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更改,例如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都从处200元罚款降低为处100元罚款。
新裁量基准降低了一些常见但并不严重的交通违法处罚基准。例如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100元罚款。
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新裁量基准规定,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也可以免予处罚。
不过,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新裁量基准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则统一规定为处2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裁量基准有一个很大的改变是,以前有不少条款的处罚裁量基准不固定,而新基准则明确了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以前的规定为“处警告或者100以上200以下罚款”,而在新裁量基准规定里,这一违法行为被明确为“处100元罚款”,这一更改让处罚标准更加明确,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彰显了公平,也提高了处罚效率。
此外,与旧裁量基准有所不同的是,新裁量基准对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常见或严重违法行为,专门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细化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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