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我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单台农机补贴最高3万元。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与以往的农机报废补贴政策不同,今年我市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15类报废农机基础上,结合山地农业特色,新增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果蔬干燥机等12类本地高频使用机型,补贴范围扩展至27类机具。
《通知》要求,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同时还明确了五类报废条件: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满足五类报废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其中单台农机补贴最高3万元;更新补贴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为提升政策落地效率,农民(个人年度限5台)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限30台)可向当地乡镇(街道)网点或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回收确认—注销登记—补贴申请—资金兑付—报废拆解”等流程办理。乡镇(街道)接受补贴申请服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同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下沉乡镇设点,支持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离,提高资金兑付效率;要求关键部件破坏性处理,建立拆解档案保存3年,严防报废农机回流市场……一系列“汰旧换新”政策组合拳,将大力加快全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率提升。
如需对《通知》相关内容作进一步了解,可拨打政策热线023-67909982,系统支持0351-2357509,咨询相关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