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退役局获悉,元旦起现役军人本人持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主城九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
据了解,根据市退役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交通优待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现役军人本人持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主城九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并明确其他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现役军人乘坐公交车辆时,本人应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时,需先凭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向工作人员换取有效乘车卡,再通过闸机实行免费乘坐。
《通知》规定,该项拥军举措将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2014年制发的拥军IC卡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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