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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以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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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以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以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对做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自查自评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围绕此次评价重点和指标体系,经深入自查自评,2018年以来,市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着力弥补不足和短板,加快推动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工作成效

(一)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加巩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各项举措更加有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社会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

(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18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3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3所。幼儿园总数达到7499所(独立建制幼儿园5607所,幼教点1892个),在园幼儿总数达到96.31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7.0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0.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五育”并举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生机活力不断激发。全市普通小学达到2893所、在校学生209.54万人,普通初中达到866所、在校生104.56万人。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5%,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完成率达到95%。

(四)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全市普通高中达到256所,在校生达到60.77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6%。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中职和普高招生结构更加优化,2018年,中职招生14万人,职普招生比为4.1∶5.9,实现职普招生大体相当。

(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全市职业学校达到223所。其中,中职学校达到183所、在校生约40万人、教职工2.3万人;高职学校达到40所、在校生约30万人、教职工1.8万人。中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98%和92%。建成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30所、国家级示范高职学校3所、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3所、国家级优质高职学校5所。建成国家级高职骨干专业69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6所高职学校的7个专业点成为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我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16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我市总成绩和金牌总数每年位居全国前10,连续多年保持中西部第一。

(六)“双一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渝高等院校达到72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03万人,教职工6.0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8.85%。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市属高校“双一流”建设稳步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成效显著。进入世界ESI学科排名前1%的学科从2017年的20个增加到29个。新增重庆师范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重庆科技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2018年新增各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近60名,认定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1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50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9项,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进展明显。2019年3月,教育部陈宝生部长来渝调研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对我市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三、主要做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1.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一是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教育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出台《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7号),把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确保全市教育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印发《关于完善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高等学校制度的通知》(渝委办〔2019〕50号),市委、市政府领导每人联系一所在渝高校。制定《重庆市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24号),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为高校师生授课。举办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市委主要领导为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讲党课。三是全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研究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着力推动高校“三全育人”改革,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逐级审批制度,督促在渝高校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四是强化学校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党支部整体提升工程,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实现全覆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完善高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组织体系,向民办高校选派16名党组织书记(督导专员)。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促进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育工作的措施》(渝委教发〔2019〕3号),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过程。开展高校学习新思想千万师生同上一堂课活动,在10所高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修课。设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重大理论研究阐释招标课题16个,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创新团队17个,命名7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和5个市级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推进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建设,全员育德、全程育德、全面育德工作局面基本形成,“一校一品”德育模式百花齐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普遍加强。2018年以来,全市16项德育经验入选全国德育工作典型。

(二)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配套政策措施。

3.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落地。一是推进依法治教。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实施教育评估地方标准《教育评估规程》(DB50/T852—2018),依法治教科学化水平有效提升。二是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出台《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1号),采取“3+1+2”高考模式,配套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4号)等文件,加强硬件和软件保障。三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平稳实施高职分类招考改革,出台《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8号),大力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等工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四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启动高校所属企业改革,“一校一案、一企一策”稳步推进。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渝府发〔2019〕44号),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出台《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7号),下放高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人员岗位管理权、公开招聘权,努力营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环境。五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出台《重庆市智慧教育五年工作方案(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9〕27号),大力提升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我市教育信息化综合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十、西部第一。六是扎实推动教育脱贫攻坚。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义务教育有保障”,实施18个深度贫困乡镇“1+1+1”行动计划。2018年,安排贫困学生资助资金63.96亿元,2019年上半年下达资助资金37.62亿元,确保教育脱贫攻坚扎实见效。

(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4.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出台《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出台《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39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5.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着力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积极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6.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建设102个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500门精品选修课程,培育500个优秀学生社团。

7.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水平。与教育部签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市高职院校招生目标15.65万人,其中扩招3.88万人。出台《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渝教发〔2019〕10号),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目前,单独招生首轮已录取1.1万人、二轮已报名1.4万人,下一步将面向社会人员特别是“四类”群体进行补报名,全力以赴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全市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含中央转移支付和市、区县财政投入)由2012年的61.5亿元提高到2018年的86亿元,年均增长5%。以“双高”计划为引领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努力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确保“扩规模与保质量并重”。

8.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一是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工作要求,制定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好本科专业评估,巩固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62号),更好对接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升格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成为国内首批15所本科职业大学之一。二是推进“双一流”建设。与教育部签订部市共同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7号),2018年起,拟用5—10年投入150亿元用于“双一流”建设。出台《关于支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渝府办〔2018〕16号),引进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一批优质高等院校来渝开展合作,启动建设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在广阳岛片区布局高等院校,在重庆大学布局大科学装置。实施博士后队伍建设倍增计划,安排3亿元资金支持重庆大学一流学科博士后队伍建设。三是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与教育部签订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制定《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9〕14号),立项建设高水平新工科高校4所、普通本科高校新型二级学院项目17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350个、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43个。

9.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制定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民办教育监管力度,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最低余额保障机制等监管机制,依法对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年检,年检结果与扶持资金发放、学校评优评先挂钩。2018年以来,取缔问题培训机构413所,查处违法违规民办幼儿园61所、民办中小学10所、民办中职学校1所,整顿无户外活动场地民办幼儿园441所,约谈民办高校5所,追回关联方应付资金1.27亿元。

10.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在石柱、秀山、酉阳、彭水4个民族自治县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组织大学生“推普”志愿者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标准。

11.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5%,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38所。2700余所普通中小学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95%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余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教专业,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工作稳步推进。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

12.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统筹规划,相关重大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决策内容。二是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3号),推动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师资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18年,全市375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20项底线”要求。实施消除超大班额和大班额专项计划,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同比减少593个,普通高中大班额同比减少397个。三是健全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县均落实行政编制配备专职督学。2018年以来,通过举办市级教育督导专题培训班培训工作队伍1422人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区县政府履职评价、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扎实开展,较好发挥了教育督导督促检查和评估指导作用。

(五)加强教育保障。

13.保障教育财政投入。2018年,全市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1021.63亿元,同比增长7.73%。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828.46亿元,同比增长9.08%;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678.83亿元,同比增长10.46%,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95%,同比增长0.78%。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基础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9.3亿元,投入公办高校财政资金125.1亿元。公办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分别达到1.65万元和1.37万元,安排民办高校生均经费补助和发展专项资金4.02亿元。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市级编制统筹。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实行编制倾斜,全市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5.4万名。建立区县事业编制周转制度,市级统筹编制资源。积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学的要求,调剂增加高中教职工编制总量3710名。二是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政策。按照与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水平大体持平的原则设立中小学校超额绩效参考线,制定我市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按规定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单独标准,各区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均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三是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大力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项目,2018年我市招收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1500人,2019年招收1510人。2018年以来,招聘特岗教师1730人。2018—2019学年度选派646人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支教,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率18.2%,优质师资交流率29.8%。构建“国培作示范、市培抓重点、区县保全员、校本重教研”四级培训体系,加强乡村教师精准施培。2018年,“国培计划”和“市培计划”分别培训乡村教师1.8万人、1.2万人。四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评选教书育人楷模,表彰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师团队。建立健全师德违规投诉举报机制,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营造良好师德师风。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风险综合防控体系,推动学生欺凌防治、校园安全保障、校车安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面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学校新增保安人员5434人、安防器械5万余套,校园大门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的学校由37.5%增至58%,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的学校由50%增至62%。2018年,查处涉校涉生治安案件13起,破获刑事案件19起,排查并化解涉校纠纷1324起,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1083处,稳控涉校涉生高危人员7107人。校车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无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发生。2019年上半年,全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4.34%。

此外,针对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的有关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相关工作情况已形成工作报告,并已按要求函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学前教育发展存在差距。一些乡镇没有配备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距全覆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平衡。农村学龄人口自然减少,城市化进程加速,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空壳学校”和“麻雀学校”,部分城区学校容量不足。三是高中教育发展仍有短板。普通高中教室数量离满足选课走班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四是职业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然参差不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还不够积极。五是高等教育有待继续提升。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学科偏少,人才结构层次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市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改进存在的问题,推动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一)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办园结构中的比重,加大对幼儿园专任教师的配备力度。推进乡镇幼儿园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要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乡镇独立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达到指标。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抓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满足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需求。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和精品课程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生涯发展指导制度,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双高”建设,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充分对接产业发展。坚决扭转职业教育是“末流教育”的陈旧观念,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发展需要,聚焦力量建设高峰学科。完善人才引育体系,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扩大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规模。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切实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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