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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0-06-24 10:54
发布时间:2020-06-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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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辐射技术的应用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工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但随着群众日益增长的辐射环境安全需求,对辐射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提出了迫切需要:一是现有辐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填补。例如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由于原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发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废止,目前暂无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上位法的部分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三是近年我市在辐射污染防治方面探索创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明确和固化。市生态环境局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

市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书面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意见,各相关辐射企业和单位的意见,并在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社会公众意见70条,采纳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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