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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0-06-16 17:11
发布时间:2020-06-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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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现行《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现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策机制的制度建设敏尔书记强调“要深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良智市长要求“要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敢于担当敢于决策,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司法局及时组织开展现行规定的修订工作。

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文本,按照立法程序及要求通过调研、座谈、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市委有关工作机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所有市级政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基层自治组织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参事的意见,并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起草和论证过程中,共收到各方面反馈意见建议126条,并逐条研究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建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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